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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0〕131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索引号 640121-117/2020-0006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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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现将《永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函发〔2020〕290 号)文件精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且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 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 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监督所。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加大对各医疗机构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医疗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分类、盛装、暂存、交接、登记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知识培训,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6 月 15 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自查摸底 。认真梳理医疗废弃物分类、盛装、暂存、交接、登记各环节中的工作问题及纰漏。建立自查整改台账。

(二)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6 月 15 日-11 月 30 日)。

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废弃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三)总结评估阶段(12 月 1 日至 5 日)。

各单位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报送数据,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及时报送到县卫生健康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将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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