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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0〕103号 生成日期 2020-06-22 索引号 640121-117/2020-0005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2020年上半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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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上半年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现将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校验工作按照《永宁县个体诊所校验现场评审参考标准》和《永宁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情况和依法执业情况。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个体诊所立即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
  二、校验结论
  经审查,颐新中西医诊所、新华苑诊所、鑫隆诊所、厚德昌诊所、众德康诊所、御康诊所、李新中诊所、医美口腔诊所、三沙源上游学校医务室、银川看守所医务室、永康中心村卫生室、永安中心村卫生室、宁化中心村卫生室、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蓝山帝景社区卫生服务站、望远镇丰盈中心村卫生室、望远镇通桥中心村卫生室校验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验注册。对执业医师和配备的护理人员不在场但开展诊疗活动的利民口腔诊所暂缓校验。

三、具体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自身管理,健全组织制度,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诚实守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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