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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05-12 索引号 640121-117/2020-000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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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永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仅供内部使用。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

      3.《发热、疑似及确诊患者统计汇总表》

      4.《永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报告汇总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整体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做好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管理,有效处置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成立永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淑娟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建平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岩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李建平  县人民医院院长

娄继贤   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吴自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宋志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  军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黄吉龙  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李  斌  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李俊镇卫生院兼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张国俊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王  勇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李艳丽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股长

张作祥  县卫生健康局宣教股股长

马乐才  县卫生健康局计生业务股股长

邹  成  县卫生健康局医改办主任

张  岩  县卫生健康局财务科科长

高  兵    南桥、阳光、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永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工作,组织制订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依法依规启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孙兴平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洪、李建平、李艳丽、张作祥、 姚学权、姜艳锋

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方案,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及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协调做好感染病例转运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做好疫情的研判,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适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督导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专业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

组  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平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 谢  炜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刘青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儿科副主任医师

井艮飞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郝晓东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李志明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科副主任医师

纳生永  县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朱小军  县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姚学权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专干

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准备、病例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院感防控、标本采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和技术支持,制订诊疗方案等。

2.疾病防控组 

组  长: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施云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任伟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跃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科科长

曹丽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苏艳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韩  湘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专干

职责: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分析研判,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消杀工作,组织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抓好疫情值班、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宣传教育、对基层人员的培训、网络监测预警等工作。

3.基层卫生组

组  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洪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李艳丽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股长

张作祥  县卫健局健康宣教股股长

姚学权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专干

姜艳锋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专干

职责: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发热门诊设置、病例发现与报告、隔离、宣传教育。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4.爱国卫生组

组长:李岩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王  勇  任伟明  张作祥  路小芳  贾凤琴

职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及需要,统筹协调做好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监测与消杀等工作。

5.舆情管控组

组  长:李淑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洪  李艳丽  姜艳锋  姚学权  路小芳

职责:积极关注网络舆情,及时进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疫情信息发布、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加强重点人群、场所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6.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 李淑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王  洪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艳丽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股长

姚学权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医政专干

韩  湘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督导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孙建平  县卫生健康局纪检书记

成  员:宋志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施云涛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姜艳锋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疾控专干

赵艳琴  县中医院院感科主任

督导单位:望远卫生院、胜利卫生院、杨和卫生院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刘青华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任伟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窦艳雪  县医院院感科主任

苏艳丽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督导单位:望洪卫生院、李俊卫生院

第四督导组   

组 长: 李岩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 杜  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韩占宏   县监督所副所长  

丁跃宁   县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

曹丽娟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督导单位:闽宁卫生院、玉泉营卫生院、黄羊滩卫生院

(四)卫健系统各单位职责

1.县疾控中心职责

(1)严格疫情监测、分析和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支持,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病例监测。应加强对报告疫情的审核、分析和研判,高度关注疑似传染病病例、传染病聚集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苗头,及时开展防控风险评估,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2)严格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按照“边调查、边处置、边控制”原则,及时、规范、有效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落实消毒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控制处置措施。

2.县医院工作任务及责任。

根据规定和要求,县人民医院为永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治疗专家组,原则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就近在指定医疗机构收治,但要及时根据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转至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医院要做好相关车辆、设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医疗专家等准备,成立医疗救治组,积极规范开展诊断、隔离、救治和临床管理工作,开展标本采集,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同时县人民医院要做好预留床位的相关工作,随时接转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呼吸道感染患者。

(3)县卫生监督所职责

县卫生监督所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能,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特点,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落实;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4.全县各医疗机构共同职责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和发热门诊的有效运作,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疑似流行性感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冬春季主要传染病病例以及重点人群聚集性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升医务人员对常见传染病重症早期识别能力,一旦发现重症病例,及时转诊,提高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救治成功率。严格执行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落实传染病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加强可疑病例筛查,尽早发现病例,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截至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染源、传播途径等感染传播机理尚不明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判,本次疫情极有可能发展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县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和节日值班,要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充分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今年春节值班期间要求必须按照一个医生一个护士的原则排班,且值班人员必须要参加过市、县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春节期间不得外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需在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规范做好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见附件2)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报告工作。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要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2小时内做好报告。

(三)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县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同时,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标本采集、运输、储存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的要求执行。切实做好实验活动、病原体及标本运输、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流调与实验室数据管理。

(四)加强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要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尽量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五)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疫情的发布和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要结合时节特点和春节临近,在全县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集中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和病媒生物消杀。

(七)加强舆情监测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微信群、公众号等相关电子媒体不得转播非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发布以外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消息(含健康知识宣教内容),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此次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八)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银川市卫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零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每天按照时间截点及时上报《发热、疑似及确诊患者统计汇总表》(附件3)《永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报告汇总表》(附件4)。对迟报、瞒报、谎报的失职行为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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