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的 通 知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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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年初财政预算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150万元,根据2018年1-9月份药品收入,现将2018年预算资金予以下达(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此项资金,接受审计、财政监管。
附件:永宁县2018年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分配表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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