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组织编写的《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永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组织编写的《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开展好2019年永宁县卫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直接面对群众,是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等职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前沿哨点”,是保障百姓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发挥卫生健康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网底”作用,构建起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县乡村一体化”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领导重视
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永宁县卫生健康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岩琴 卫健局副局长
成员: 张作祥 卫健局宣传教育股股长
王 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宋志学 卫生监督所所长
杜 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 中医医院院长
娄继贤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马 军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黄吉龙 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李 斌 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李俊镇卫生院院长、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张国俊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是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三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是事故信息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在食品安全办统一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保健所):
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参与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根据当地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常见食源性疾病致病菌实验室检测;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3.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收集风险评估相关数据等工作;
4.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标本,并承担标本检测、信息上报和菌株报送工作。
县医院:
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救治工作。
卫生监督所:
(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承担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收集;
(三)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五)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六)卫健局每年组织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培训会议不少于1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参与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等工作;
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收集、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及其他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工作;
3.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检查督促工作,狠抓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
(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狠抓重点,分类指导。疾控中心切实加强哨点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新纳入哨点医院的督导工作,指导其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无漏报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