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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7/2018-2793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4-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转发《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档案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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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能够建立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数据真实的档案管理体系,客观、全面地体现卫计系统所承担的职责,现将《永宁县规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档案整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档案资料

报送时间: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资料于2018年4月11日报送。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资料于2018年4月25日报送。

报送地点:永宁县卫计局201室

联系人:吴霜      电话8011012

附件:规范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规范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档案是日常工作的再现,是工作成果的展示,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本通知。

一、档案设立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本着考核什么内容,就建立相应档案的原则,以及根据自治区食安办印发《宁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宁食安办发〔2018〕3号)和永宁县食安委印发《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永食安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负责、谁建档”的原则进行档案收集整理。

二、档案建档时间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三、档案收集整理

(一)根据《宁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的内容,设立8个大类、51个大项、91个子项档案。

(二)根据《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细化分解准备相关资料。

(三)各成员单位档案整理、报送、修订、补充实行专人负责。

(四)收集整理资料的内容涵盖文件、报告、信息简报、情况汇总表、影像、报纸等多个方面,力求从多角度反映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效。

(五)各成员单位对整理入盒的档案,要求进行“五查五看”:查全宗材料,看是否齐全完整,防止错装漏装或张冠李戴现象;查明细分类,看归类是否准确,防止混淆;查类号、页码填写,看是否与目录相符,防止类号页码遗漏;查近期形成的重要归档材料,看手续是否齐全,防止缺漏;查装订整理,看是否整齐美观、达到四边齐,防止出现脱页现象。

(六)各成员单位分门别类审核材料,发现差错按照程序纠正,防止“带病”材料在整理时进入档案。在材料鉴别上,注重真实性,确保无虚假,无水分;在材料分类上,注重准确性,确保无差错,无失误。力求做到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严格把好质量关。

(七)食安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缺失、不能完整体现创建工作的档案,各成员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

(八)档案盒签和目录规范

1.档案盒要求:统一A4型号,B89A(长32cm×宽23.5cm×高5.5cm),颜色统一为蓝色,原则上采用5.5cm的档案盒。

2.档案盒外侧竖签要求:

①规格:长16.5cm×宽4cm,白色。

②内容:从上到下居中,依次为:创建图标(LOGO),3×3cm;创建类别,仿宋字体小四号加黑,如“严格实施全程监管”;创建大项,仿宋字体二号加黑,如“(十二)执行严格标准(基本项)”如内容较多,可改用小二号加黑;各成员单位名称,仿宋字体小四号加黑;最后一行统一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档案资料”,仿宋字体小四号加黑。

3.档案盒正签要求:

①规格:长9cm×宽5.5cm,白色。

②内容:从上到下居中,依次为:创建图标(LOGO),3×3cm;创建大项,仿宋字体二号加黑;各成员单位名称,仿宋字体小四号加黑。

③上下边距各空0.3cm。

4.盒内资料目录要求:

①资料目录名称统一为“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目录”,字体为仿宋二号加黑。

资料目录及内容根据目录多少酌情选择字号,字体为仿宋。

③排版以A4纸为标准,要求美观、大方。

5.具体资料字体及字号要求:

①所有文字资料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黑(除各成员单位红头文件)。

②所有文字资料内容用仿宋体三号字。

③资料中涉及到表格的,表头用宋体四号字加黑,表格内文字用仿宋体10号字,如内容过多或过少,酌情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6.盒内资料装订顺序:

①资料目录。

②根据目录顺序,参照《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资料准备为准,凡涉及创建工作尽量充实内容。

7.宣传资料要求:

①档案盒、档案盒侧签及正签、资料目录字体同前第一、二、三项要求。

②侧签与正签主标题为“创建宣传资料”。

③装订顺序依次为:报刊媒体文字原件或复印件,纸张为A4纸;宣传资料,装订大小参照A4纸;图片资料(在图片右下角用文字注明时间、地点、事项说明。根据内容多少酌情采用字号,字体为仿宋体);视频资料(光盘外包装应注明时间、宣传事项等)

四、档案交付时间

(一)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资料于2018年4月15日交付县食安办。

(二)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资料于2018年4月30日交付县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档案是体现永宁县各成员单位整体素质和创建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的集中展示,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按时报送。

(二)沟通协作,全面整理。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永宁县食安办的沟通、协作,丰富档案资料涵盖面。

(三)整齐规范,标准统一。为使档案资料分类准确,整齐规范,坚持“五个统一”:档案用品统一、整理标准统一、操作方法统一、排序编目统一、档案质量统一。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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