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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983846H/2024-000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公职人员生三胎是否合法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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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宁夏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具体规定。生育三胎合法,生三胎不会被罚款、降职、撤职、处分。根据最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在宁夏育龄期妇女及家庭可享受这些假期: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如果参加婚检,还可以增加3天婚假;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所以目前宁夏产假天数是98+60=158天;生育多胞胎的女性,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将增加15天。对于难产妇女(包括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在女方的产假期间,男方有权享受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最新条例规定,宁夏将育儿假由“鼓励假”调整为“法定假”,为了切实减轻育龄期夫妻的负担,自治区卫健委还和自治区总工会、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的通知》,推动育儿假落地落实。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不得限制、剥夺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平等权益。根据方案,将对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分别发放不少于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为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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