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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宁东公卫中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2024年全国结核病 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疾控结控便函〔2024〕191 号)》要求 和 2024 年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重点人群结核病发现率和治疗率,将我区结核病疫情 始终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机构职责
(一)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负责数据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并 完成年度工作报告。
(二)各市、县(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重点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治疗和推介转诊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自治区第 四人民医院进行规范化治疗与管理。
(三)各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重点人群结核病健康筛查、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介转诊,并对明确诊断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全程规范化管理。
三、机构任务
(一)继续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持续提升 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措施,降低全区结核病患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加大筛查力度,提高筛查质量。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入校新生结核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强阳性学生的预防性干预率达到 90%以上;纳入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率达到 90%以上。
(三)加大健康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落实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统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对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入校新生、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结核病健康筛查工作的支持,落实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关口前移,加大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加强疾控机构、 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配合,确保患者发现、治疗、 管理等全过程的无缝衔接。各级医疗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大对重点人群肺结核结核病健康筛查,提高筛查效率。
(三)提升能力,提高重点人群结核病发现水平。利用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结 核病项目等经费,完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设备配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积极推广使用新诊断技术,有效提高重点人群结核病患者发现水平。
(四)科学规范,提升结核病诊疗质量。各地要继续建立并 完善结核病诊疗专家组,加强会诊,提高诊治质量。要按照结核 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规范、合理确定 治疗方案。
(五)加强关怀,落实重点人群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结核病患者关爱行动, 加强对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关怀服务,消除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六)强化宣传,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意识。充分利用“3.24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大力开展宣教活动,强化落实“百千万志愿 者提升行动”,继续开展城市亮灯宣传倡议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关注结核病预防,加强对学生、老年人、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意识,减少结核病在社区的传播。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疾病预 防控制局负责全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卫生健康委(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大力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推动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经费保障。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 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三)检查与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5 定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
2024年4月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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