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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党办〔2022〕3号 生成日期 2022-02-23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363C/2022-000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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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加快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不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80号)工作部署,结合银川市森林草原资源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统领,以实现生态园林化为目标,以深化山林权改革为动力,以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草)长制(以下简称林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构筑黄河上游和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在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

(二)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夯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森林草原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能力,提升管理质量,提高利用水平,探索森林草原治理体系新模式,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良好局面。

2021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林长管理体系,一长两员全面到位,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体系,开展巡查林草工作,林长制工作体系有序运行。到2025年底,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多级联动、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保护和发展机制,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8.6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6.7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5%42.35%17.25平方米/人。确保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天然林面积、天然草原面积和自然保护地面积基本稳定的四稳目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综合效益持续增长的四增任务,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资源破坏和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四控措施取得实效。

二、组织体系

(三)林长设置

市级林长设置。市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7名副总林长,由6名市委和市政府班子部分成员担任,分别负责6个县(市)区;1名市委常委负责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落实林长制情况。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市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县级林长设置。县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县级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为单位。

乡级林长设置。乡(镇、街道)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乡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

村级林长设置。村(社区)级设置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林长。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本村森林草原小班为单位。

(四)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各级林长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林长制决策部署;研究本级林长制重大决策、重点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和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等。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每年原则召开不少于2次。

(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市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统计局、园林管理局、气象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协作组成员,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县级参照市级明确协作单位。

(六)设立林长办公室

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采用专兼结合方式,充实和加强林长办公室工作力量。

银川市林长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为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林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园林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市直各协作单位确定1名处级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七)建立林长制考核机制

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森林草原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森林草原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配合自治区林长办对各县(市)区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指标进行评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林长办公室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林长制工作达标达效。

三、工作职责

(八)林长职责

市级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副总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内督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县级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副总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九)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加快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十)林长办公室职责  

作为林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具体落实本级林长决策事项,承办本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县级林长办参照市级明确职责。

四、主要任务

(十一)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1.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国有林场勘界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内部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指导公益性国有企业性质的林场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市场化运营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深化山林权改革。加强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山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培育新型绿化经营主体,吸引各方力量参与绿化建设。建立市场化植绿增绿新机制,加大山林资源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业,推进以林养林新模式,探索以地换林新路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3.建立集体林权交易制度。将山林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自治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交易,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建立资源评估、政策指导、法律咨询、融资抵押、风险防控等服务机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交易主体在平台规范、有序开展交易。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十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1.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草原资源考核指标体系、督查工作机制、管理问责机制,完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国土绿化面积、森林草原防火防疫控制率、湿地保护率、禁牧等作为重要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主体、保障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结构稳定、健康安全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斑块间的有机衔接,加快动物生境营造;支持配合贺兰山国家公园申报。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强化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落实森林草原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林地和草原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禁牧封育,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立档和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林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加强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征占用全流程监管。建立草原禁牧与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挂钩机制,持续巩固草原生态修复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园林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宁夏银川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0年)》和《银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评价指标和测评办法,巩固已有成果,积极推进未达标指标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完整生态体系,加快各县(市)区国家森林县城、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完善森林生态网格,“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十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体系,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加快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退化草原修复,加快草原植被恢复;综合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巩固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成果;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加快碳汇林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压实国土绿化林长责任制,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依托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实施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工程和中部防沙治沙建设工程,加快黄河及贺兰山沿线绿网绿廊绿道建设、黄河滩地生态系统修复等项目,见缝插绿、见空植绿,有效提升森林面积;持续推进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等建设。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促进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3.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各县(市)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各级政府天然林保护修复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提升森林草原生物多样性。科学编制实施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等专项方案,精准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种植比例,合理调整林种结构;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促进天然更新等综合措施,不断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十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目标责任制。加强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建立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控,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2.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管理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3.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一体化。强化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与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严格野外用火管控,坚决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增加防火物资储备,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控制率在3‰以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十五)加强森林草原产业发展

1.提质发展枸杞产业。保持现有枸杞种植面积稳定,大力推广标准化种植、规模化发展,推进叶用、茎用枸杞种植,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着力提升枸杞种植质量和种植效益,加大优良种苗扩繁力度,提高良种穗条和良种壮苗供应能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推广,推动枸杞精深加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2.培育发展沙产业。编制沙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沙区丰富自然资源,加大毛条、沙冬青等沙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繁育力度,开发沙漠旅游、作物采摘等项目。积极与科研院所、企业、协会合作,建立沙产业研究院,健全沙产业研发体系,创新沙区治理模式;总结白芨滩治沙成果,扩大治沙成效,推广成功经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3.壮大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充分利用我市地理区位优势,立足长枣、苹果、花卉等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森林草原高效高质产业,形成以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产业为主导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十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管理

1.加强森林资源监测能力提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信息化监督,改造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林草资源数据库、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森林草原信息资源数字化、系统管控智能化和管理服务协同化。融入全区森林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掌握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问题查处,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2.强化森林草原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乱开滥垦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草原、绿地、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3.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全覆盖的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林长制考核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实现巡林护林网格化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以基层工作站人员为主)、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保护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十七)加强基层建设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加快林、草管护人员融合,加强基层林长和管护人员能力建设工作,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多渠道培养高水平林草专业人才,稳定现有人才队伍,激励林草人才服务基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林道、通信、水电、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护林员提供健康、便捷、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基本实现办公信息化、制度规范化、服务高效化、管护机制化、监管智能化。充分利用林区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森林草原信息资源管理数字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林长管理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新机制。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信息共享、工作督查、部门协作、考核和投入保障等制度,尽快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推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长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预算资金,落实林长制相关经费,加大森林草原质量精准提升、森林草原生态建设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及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森林草原资源治理与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

(二十一)强化考核问责。严格实施林长制考核办法,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造成本地区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等失职失责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林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树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巡查清单和台账,及时在信息平台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各级融媒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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