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63C/2022-00036 文  号 望政发﹝2022﹞50号 生成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洪镇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行政村:

现将《望洪镇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2022年望洪镇种植春小麦2.72万亩,原粮任务1.1万亩,现春小麦已进入灌浆后期,夏收在即,由于春小麦种植规模大,辖区晒场短缺问题尤为突出,为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快速、处置科学、保障有力的粮食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我镇立足实际,提前谋划,科学布局,积极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我镇辖区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洪辖区内的粮食收割、收购、晾晒、储存以及销售等环节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事故情形

因粮食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数量较大、食用或商用价值降低或丧失,造成粮食安全风险或引起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视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1.未严格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和储藏技术规范,致使库存粮食发生较严重的霉烂变质等坏粮事故,或粮食熏蒸杀虫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

2.未严格执行粮食晾晒管理制度,随意占用道路,导致粮食安全风险和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

3.出现上述质量安全问题的粮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或已经带来危害的。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妥善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望洪镇成立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小组由镇长陈兴隆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郭兵章担任副组长,镇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行政村书记为成员。应急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8840004。

2.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粮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三是组织应急管理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四是对确认为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提出处置政策建议或依法进行处置;五是根据需要组织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六是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应急晒场区域划分

1.夏收高峰期围堵一排沟望洪路段、粮食银行周围四条道路宁朔新居西侧道路、充分利用宁朔新居各区的广场、幼儿园以解决宋澄村、望洪村、西玉村、农丰村、前渠村、农声村7个村晾晒难的问题。以上路段不能满足晾晒需求,可围堵西玉路部分路段(109至胡立忠基地)以备解决晾晒问题。各供外蔬菜春小麦利用望洪镇人民政府旧址大院和各基地晾晒,南方村、西和村、东和村利用未拆迁院落、广场和老村部解决晾晒问题。

2.围堵一半靖吊路新华苑周围闲置路段解决高渠村、靖益村、新华村、宋澄村农户粮食晾晒问题。增益园内小广场、周围闲置路段、老村部、原靖益小学等地解决靖益村、金星村种植大户及农户晾晒难的问题。

3.增岗村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将新华农贸市场、宏源达农机作业公司和各大户基地周围的硬化道路解决晾晒问题

4.北渠村今年种植小麦面积达到2500亩,晒场严重的不足,针对这种情况我镇将在夏收高峰期围堵青植路北渠段、利用北渠小学、新华中心村周围道路广场等解决他们的晾晒问题

、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预警

各村实行属地管理,收割、晾晒、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各村要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信息体系,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事故报告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粮食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行政村;单位负责人及行政村接到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立即向镇粮食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经现场初步核实的质量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望洪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并继续收集、记录、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望洪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拒报、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拒报、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总结报告。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应急保障

(一)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粮食安全事故时,立即赴现场采集事故粮食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物资经营保障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食应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应急救援资金应全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宣教培训保障

相关办公室、中心、行政村应当加强对粮食安全监管粮食经营者的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粮食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技能,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附则

(一)当与粮食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本预案所称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食用植物油及油料。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