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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9-00084 文  号 望政发﹝2019﹞77号 生成日期 2019-04-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望洪镇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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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望洪镇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978

 


望洪镇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4号)和《关于印发永宁县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发201865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三大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坚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8年完成我镇16个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从2019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和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通过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年度计划:2019年完成我镇16个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进行验收、总结。

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各村、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新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非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取得相关原始凭证,纳入账内核算,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清资产类别,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及时报乡镇政府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确认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外,可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界定身份,确定成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一些特殊问题要一村一策,尊重民意,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村级报县备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因村制宜,配置股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编制名册,发放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有基本股、老龄股、土地股、房屋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最高不得超过15%,集体股获得的分红主要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集体公益事业、弥补福利费缺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积累等方面。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鼓励各村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振兴。

(五)加强管理,活化股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成员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但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成员股的继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的办法,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详实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取得、继承、担保、交易、收益等信息。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

(六)注册登记,健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农牧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活动。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可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启用新的账目和专用印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实行持股成员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防止少数人操控。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理事长是法人代表,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职。村干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职务。

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村,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开发、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加强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公益金、公积金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将当年未分配的收益结转到下年

(四)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力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在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四、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望洪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吴海全   党委副书记

          马少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       党委委员、民生中心主任

          冯霞弟   民生服务中心会计

孙聪聪   民生服务中心出纳

          周光云   西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南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望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万忠   农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解建功   农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文村   靖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国兵   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玉进   高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振军   宋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清彦   史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前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生飞   增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西玉村党支部书记

周建华   西玉村村委会主任

王娅楠   金星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伏   金星村村委会主任

    北渠村党支部书记

刘中元   北渠村村委会主任

          连前进   东和村党支部书记

王成新   东和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211办公室,由民生服务中心主管领导郭雯兼任办公室主任,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谢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方案实行层级报备,细化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并将方案报政府备案;各村要在县乡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乡镇党委、政府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镇政府请示汇报。各要根据职责分工,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制定配套的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讲清政策,明确产权和责任,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大对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全覆盖。

(五)加大政策支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六)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有关部及各村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采取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措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做好政策解答、信访接待、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服务等工作,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扎稳打,稳步推进,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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