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1/2021-0016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团结西路办事处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流程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审核程序1.依法在永宁县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三、审核程序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发证之日起间隔时间一年以内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的,给予1000元补贴;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审核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填写《永宁县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出具的企业在职职工证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明等资料。

2.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职工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资料,经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4.职工已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由企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工不能就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