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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9-0010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黄河两岸行洪区内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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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黄河母亲河保护行动要求和市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黄河两岸银川段范围内行洪区河滩地的综合治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全面有效的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生态修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清醒的环保意识、主动的责任担当,用保卫黄河的精神保护好母亲河,用实际行动维护母亲河的健康安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攻坚战,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让黄河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二、河滩地收回整治原则

——合法合规、严谨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并界定黄河两岸收回整治范围内河滩地开发、承包、转包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坚持原则,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照顾现实,科学确定政策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滩地收回整治范围内生态建设。

——稳步推进、通盘解决。以河滩地收回整治为起点,承前启后,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遵循,周密部署,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河滩地收回整治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河滩地收回整治范围、面积。根据银川市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和生态廊道绿化工程规划,需占用黄河两岸河滩地200627.78亩(不含黄河以东,薰衣草庄园周边1.5万亩基本农田),扣除沿黄四县(市)区(含原滨河新区管辖范围)以往年度其它项目已收回的10921.93亩河滩地后,本次需收回整治的河滩地面积为189705.85亩。涉及各类承包户6524户。

本次需收回整治的189705.85亩河滩地中,经相关部门确权登记为责任地(承包30年期)的河滩地14472.33亩,政府(贺兰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京星农牧场)发包河滩地(短期)46583.72亩,个人和企业自主开发河滩地24711.62亩,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河滩地29813.49亩,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河滩地5119.21亩,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69005.48亩。

(二)河滩地收回方式及补偿标准。

1.除作为交通运输等用地外, 经沿黄四县(市)区确权明确登记为责任地的14472.33亩河滩地,由市政府组织统一流转、统一规划使用。收回整治范围内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的河滩地,不分地类统一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支付流转费用。确权登记为责任地的河滩地,本轮承包期到期(2027年)后,不得再进行发包。

2.除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和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以外,政府发包、个人和企业自主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的106228.04亩河滩地,由沿黄四县(市)区按照每亩2000/亩开垦补助费形式收回土地,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

3.收回整治范围内69005.48亩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由沿黄四县(市)区无偿收回。

(三)河滩地收回整治补偿资金筹措。黄河两岸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涉及的流转费用、开垦补助费等资金由银川市财政筹措。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初-10月31日)

1.9月20日前,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在前期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完成黄河两岸河滩地收回整治范围内每一宗河滩地面积、承包经营等情况的复核确认及涉地群众提交各类政策依据的审查工作,建立宗地档案,一地一档。

2.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黄河两岸行洪区内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方案》。

3.10月30日前,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完成各类涉地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工作。

4.10月30日前,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完成突发性事件处置、社会稳控等应急预案编制。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7月底

1.2019年11月20日左右,在权威媒体发布工作通告,通告期至12月底。

2.通告发布前,召开涉地县(市区)、单位通气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通报情况,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讲清方法,达到执行方案的一致性。

3.通告发布后,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受理涉地群众和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资料,准确掌握河滩地承包情况,建立档案,对审核无疑义的签定协议。11月底前完成受理登记。

4.2019年11月上旬,沿黄四县(市)区驻村工作组进村及各工作组全面开展工作。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以及相关合同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此项工作贯穿全过程。

5.2019年12月10日前,河滩地收回整治范围内一切人类活动全部退出。

6.2019年11月底前,银川市政府向沿黄四县(市)区政府统一核拨流转费和开垦补助费,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兑付。

7.2019年11月开始,按照签定的协议兑付资金。对手续齐全、合同清楚、无转包关系、无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可一次性兑付清楚;对有转包关系、存在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第一次最高兑付30%,待全部矛盾纠纷解决完毕再行兑付,兑付期至2020年7月31日。

(三)收尾阶段2020年8月底)

1. 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分类梳理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建立涉地户资料档案、资金兑付档案、法律文书等档案,建立河滩地收回整治工作档案信息库。

2.8月底前,由沿黄四县(市)区政府完成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五、本方案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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