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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63C/2022-00037 文  号 望政发﹝2022﹞43号 生成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望洪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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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望洪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2510


                          望洪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永宁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46)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村迅速对全村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各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房档案,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于5月18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望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19日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建局。

(三)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望洪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农村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村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望洪镇成立了望洪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各村组织对本村内农村房屋、港菜基地、蔬果大棚、农林果基地、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房档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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