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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20-0006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洪镇关于印发《望洪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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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

现将《望洪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望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2望洪镇安委会办公室

2.3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预测预防

3.2预警行动

3.3事故分级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指挥协调

4.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4.6处置措施

4.7响应扩大

4.8社会动员

4.9信息发布

4.10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5.2交通运输保障

5.3医疗卫生保障

5.4治安保障

5.5应急队伍保障

5.6物资装备保障

5.7供水供电保障

5.8资金保障

5.9技术保障

6善后恢复

6.1后期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预案演练

7.4预案管理

7.5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8.3名词术语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望洪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望洪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和辐射、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等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各村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望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望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下,按照《望洪镇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负责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复杂情况,单个专项应急预案不能适应救援工作需要时,由镇安委会启动《望洪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镇民生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综治中心、望洪派出所、望洪市场监督管理所、望洪城管队、望洪卫生院、望洪供电所、各村。

镇安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抢险救援工作组

     长:望洪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组 长:镇安委会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望洪派出所、镇安委办、镇党政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发生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调集专用车辆、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应急结束后组织对被污染区域洗消。

2.1.2医疗救治工作组

    长: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组 长:镇属各村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全镇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转运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各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

2.1.3环境监测工作组

      长:镇分管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镇安委办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供警戒区域建议;参与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2.1.4专家咨询工作组

    长:镇安委办主要负责人

 组 长:由镇安委办根据实际指定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安委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主要职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参与媒体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1.5治安保卫工作组

    长:望洪派出所负责人

 组 长:镇民生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望洪派出所、镇民生服务中心,事发地村、相关部门,事故发生企业安保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2.1.6善后清理工作组

    长:事发地村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公室、望洪卫生院、事发地村和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1.7新闻报道工作组

    长:镇政府分管宣传负责人

 组 长:镇安委办分管负责人、事发地村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

(以上未明确分管职责的负责人指各单位分管相对应工作的领导)

2.1.8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望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镇政府应急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领导批示和指示。

各村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协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2望洪镇安委会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是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镇产业服务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8440856。

镇安委办主要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镇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管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镇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镇安委办借助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力量,成立专家组,镇安委办负责人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预测预防

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适时监测和有效整改隐患的动态监管机制,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建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适时监控、建立日常检查档案等工作,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意外、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及时通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预警行动

镇安委办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IV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镇安委办值班电话(8440856)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安全生产热线电话(12350)告之隐患情况。

4.1.2有关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办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4.1.3镇安委办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镇政府应急办公室(8440856);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镇安委办、相关部门、事发地村应立即向镇党委办公室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同时,镇安委办需将详细信息报永宁县安监局。

4.1.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1.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4.1.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村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3开展事故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村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本级专项预案启动镇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县级、市级应急响应。镇安委会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工作。镇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应急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工作。

4.3.2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安委会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发生涉及跨区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发生需要镇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镇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

4.3.3基本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Ⅳ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镇安委办和镇政府应急办。

4.4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时,镇应急办与镇安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安委会指导负责,镇政府应急办和事发地村配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镇安委会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兼任,现场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应急办、安委办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指挥部吸收涉事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有关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完成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4.7响应扩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的,镇安委会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镇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永宁县资源支持的,由镇政府报请永宁县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4.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调动望洪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行动。

4.9信息发布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直至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0响应终止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10.1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各组上报的应急处置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10.2应对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各组上报的应急处置情况,由现场指挥部会同镇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镇安委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10.3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镇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镇安委办负责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5.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各村、望洪派出所、道路运管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3 医疗卫生保障   

望洪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4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望洪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区域的防范保护。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

5.5 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企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安委办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有效运行。

5.6 物资装备保障

各村、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的需求量,制订扶持、配置计划。

镇民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镇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物资储备坚持购置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5.7供水供电保障

健全完善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镇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8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予以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5.9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更新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善后恢复

6.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村和相关部门和负责后期处置,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镇安委办会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镇负责环保部门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村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镇党政办、镇民生服务中心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村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2.2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安委办会同事发地村及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镇应急办。

7日常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村、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村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村、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安委办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7.3预案演练

镇安委办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各村、各部门应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政企联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7.4预案管理

7.4.1本预案由镇安委办制定,经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办公室印发。

7.4.2各村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安委办和镇政府应急办备案。

7.4.3镇安委办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本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绩效考核范围。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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