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完善水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央、自治区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结合永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实际,区分水污染程度和水生态状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河湖水系管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围绕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以维护生态安全为使命,以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保障全县重点河湖(含排水沟、水库、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只退不占,水污染治理形式总体向好,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上升,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得到改善;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企业污水口直排口。到2020年底,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本底值超标除外);湿地面积只增不减,基本实现重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河长设置
根据我县河湖水系实际情况及管理体系,按照河道级别和流经区域,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下一级总河长同时担任上一级河长,如遇人事调动,下任领导依次替补。
总 河 长:钱克孝 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
副总河长:郭雪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润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段伏林 县政协主席
(一)县级河长。县域内黄河、第一排水沟、中干沟、永清沟、永二干沟、西部水系(包含三沙源水库);银川南部水源地、银川征沙水源地、永宁水源地;新桥滞洪库、北五沟拦洪库、横沟水库、二旗沟水库;鹤泉湖、叶家湖、银子湖、海子湖、珍珠湖;永安沟、东截渗沟、团结沟、丁字沟、二分沟、红丰沟、黑阴沟、西四三支沟、马大湖沟、增全沟等10条跨乡镇支斗沟及闽宁地区山洪沟,设置县级河长实行“总管+分管”模式,县级河长由县处级领导担任,负责整个河湖水系的统筹管理。分段负责人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河湖管理。
县级河长: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
分段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
(二)乡级河长。各乡镇区域内列入永宁县河长名录的7处湖泊、25条跨村支斗沟设置乡级河长,实行“总管+分管”模式,乡级总河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兼任县级河长分段负责人),负责整个乡镇跨村河湖水系的统筹管理,乡级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组成成员担任,分段负责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跨村河湖水系的日常管理。
乡级总河长: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县级河长分段负责人)
乡级河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组成成员
分段负责人:村书记
(三)村级河长。各村域内列入永宁县河长名录的51条不跨村支斗沟,设置村级河长,村级总河长由各村村书记担任(兼任乡级河长分段负责人),负责整个村不跨村的河湖水系的统筹管理,村级河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不跨村河湖的日常管理。
村级总河长:村书记(兼任乡级河长分段负责人)
村级河长:村两委班子成员
(四)河长办公室。永宁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永宁县水务局,对外挂牌办公;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副)局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组成成员。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永宁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河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水库、水源地、沟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牵头健全河湖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组织领导河湖、水库、水源地、沟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河湖、水库、水源地、沟道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河长办公室职责。作为河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负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评估考核权责划分工作,沟通河湖管理信息,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
(三)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1.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望远工业园区企业、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的达标排放及取水监管工作。
2.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3.宣传部:负责指导河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
4.编 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5.政府办:负责永宁县河长制督查、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有关制度编制;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6.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规划和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水系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和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制定重点河湖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配合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严格污水项目的论证审批。
7.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8.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河湖水系开发利用保护项目审批工作。
9.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0.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争取区市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水系管护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及应急资金的筹备调拨。
11.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水系治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负责调处河湖水系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按职责负责境内采砂管理,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12.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组织实施跨县区和乡镇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河入湖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地表水水质监测,协调水务局完成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负责河湖水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安排有关河湖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项目;负责水源地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水质监测。
13.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排污标准达到一级A;负责所管理的生态湖泊的补水、城镇规划区内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协调、监管工作;负责河道湖泊湿地规划及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严格涉水项目规划论证;负责全县城市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14.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级河湖水系沿线道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河湖水系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船舶运行、排污监管工作;负责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
15.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定河湖水系管理标准,编制河湖水系管理有关规划;负责核定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负责河湖水库水量调度管理;负责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助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完成取水许可、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占用水域补偿、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等;负责县域小型水利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系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同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排水沟等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法取缔违法排污口。
16.农牧局:负责拟定河湖流域中长期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专项规划,做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负责督查农村综合环境治理,明确污染减排目标,减少农业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排放;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组织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引领河湖管理和保护科技合作,加强理论和技术支持。
17.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土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水系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改造工作,查处在林地湿地擅自经营行为。
18.市监局:负责规范、监督查处在水流域管理范围、防洪防汛沟道、水系通道岸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9.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20.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21.统计局:负责指导河湖评估、河长制考核的相关统计工作。
22.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河湖水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河湖水系旅游资源有序开发,指导河湖水系旅游线路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水系保护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4.城管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河湖建设管理“查违控违”及水事纠纷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地下水污水管网管理。
25.各乡镇:负责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认真落实辖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工作。
26.村委会:负责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本辖区沟道进行日常管护监管及沟道沿线小型水利设施的维修管理,同时结合每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群众清理辖区内沟道,保证沟道排水畅通。
27.供电局:全面保障河湖水系管护范围内公益性设施项目用电问题,严禁向河湖水系管护范围内未经国土、住建、水务、林业等部门规划审批的农家乐等非法经营场所供电。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区市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优化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着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从严核定重点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科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
6.加强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跨县(乡)河流界断面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建立环保、水务等多部门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生态监管网络,实现监测成果共享。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7.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
8.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域,建立河湖水域占用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
9.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淤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沙,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0.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考核。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推进主要排水沟生物治理,对水质Ⅴ类或劣Ⅴ类水体水域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11.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全面落实一级A排放标准。
1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13.加大重污染排水沟综合治理。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治理目标任务,保障重污染河流、河段限期治理。
14.加强水污染追溯倒查。全面排查追溯入河湖污染源,加快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5.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定期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地区要制定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16.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定期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7.加强水环境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水环境治理到河段、到乡村、到重点污染防控点的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18.加强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河湖水系水环境质量。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沟渠联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9.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理养护制度,分段、分区域全面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和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0.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保障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稳定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重点加大黄河滩地保护,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联通,有效提高水体交换速率。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物多样化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21.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推行“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一体整治模式,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引黄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建设黄河永宁段综合治理和景观生态工程,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建设黄河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带。
22.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中央及区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项目评级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融资机制。
23.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河湖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执法监管。
24.健全涉河涉湖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出台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有章可循,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5.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入河排污口自动化监控实现全覆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执法和服务向乡村延伸。
26.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水系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沙、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工作。成员由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城管大队、供电局25个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组成,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水系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河长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进展落实情况,每季度对下一级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湖水系管理与保护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对法规标准制定、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确权划界、执法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费用由财政给予支持保障。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的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与河长制工作考核同步安排,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必要时向下延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等失职失责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水系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伦理价值观教育,引导生态文明新理念融入生产生活中。有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县形成水忧患意识和水节约保护意识,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排污,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循环经济。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各界河湖水系管理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水系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象。全县列入“河长制”管辖范围的黄河(永宁段)、3处水源地、4座水库、5条干沟、12处湖泊、86条斗沟(跨乡镇10条,跨村25条,不跨村51条)及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河长制组织领导、整治方案、河长全覆盖、工作进度报告、信息上报及公示情况、工作台帐、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对辖区内河道巡查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情况;对违法排污、排水行为处理情况;其他上级部门相关单位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及附加分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考核评分采用常规考评100分和附加奖励10分复合分制,总计110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辖区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工作有创新、在河长制工作中被树立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部级、区市表彰的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3种方式。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参与,根据部门职责,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及通报结果计入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每年7月份进行年中考核,次年1月份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前,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级河长应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附件:1.永宁县、乡、村级河长名单
2.永宁县“河长制”河湖水系基本情况
3.永宁县“县级河长”责任分工表
4.永宁县“乡级河长”责任分工表
5.永宁县“村级河长”责任分工表
6.永宁县河长制平面布置图
附件1
永宁县、乡、村级河长名单
总 河 长:钱克孝
副总河长:郭雪平、李润军、段伏林
县级河长:钱克孝、郭雪平、李润军、段伏林、杨宝文、刘 明、钱 冬、雷保荣、郑振杰、任丽琴、杨 锋、王晓东、郑进选、陈 勇、王少林、满 红、陈丽娟、马少军、马金祥、王 辉、马 燕、张 文、何炳善、蒯金银、郭 宏、孙佳永、魏凯军、赵宏宇、曾晓隆
乡级总河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县级河长分段负责人)
乡级河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村级总河长:村书记(兼任乡级河长分段负责人)
村级河长:村两委班子成员
下设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名单如下:
主 任:张 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兴宁 县水务局局长
副 主 任:胡 军 望远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长宏 县发改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马学忠 县国土局局长
李海星 县环保局局长
白崇东 县住建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忠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王 蕾 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王学荣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雪霞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旺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马立云 县教体局局长
杨 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纳金东 县林业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海军 县审计局局长
马跃林 县统计局局长
孙伟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学华 县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局局长
魏 勇 县供电局局长
张自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永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越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 峰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 鑫 县环保局副局长
夏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宝林 县交通局副局长
高金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纳金平 县农牧局副局长
伍炳乾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淑娟 李俊镇镇长
郭旭宏 望洪镇镇长
许 波 杨和镇镇长
唐 健 胜利乡乡长
马文君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附件2
永宁县“河长制”河湖水系基本情况
列入永宁县河长制河湖水系主要有:黄河(永宁段)、水源地3处、水库4座、干沟5条、湖泊湿地12处、支斗沟86条(跨乡镇10条,跨村25条,不跨村51条)及闽宁山洪沟,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河(永宁段)。黄河由南而北流经我县,自仁存渡入境,经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望远镇,于兴庆区永宁县交界的双坟沟出境,县域内全长32.5公里,有雷台、南方、东和、贺家坟、黄家圈、东升6个险工段,经过多年治理,险工段逐步趋于稳定。截至目前,已建成控导工程128座,其中:丁坝70座、人字垛58座,备防石约10万方。
(二)水源地(3处)。永宁县饮用水源地供水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采取管网供水方式。城市饮用水源地3个,分别是银川南部水源地、银川征沙水源地、永宁水源地。目前除银川征沙水源地作为银川市备用水源地没有使用外,其他2个水源地均正常供水。
1.银川南部水源地。
银川南部水源地位于胜利乡园林村,于2001年勘探,设计机井24眼,允许日开采水资源量6万立方米,一级保护区面积10.0平方公里,设计取水能力1.5万方/天,截至目前,共成井20眼,承担着永宁县5镇1乡44个行政村405个队共28288户99795人及28所中小学的饮用水供给任务。
2.银川征沙水源地。
银川征沙水源地位于胜利乡征沙渠一带,于2004年勘探,设计机井24眼,允许日开采水资源量6万立方米,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3.56平方公里,目前尚未开采。
3.永宁水源地。
永宁县水源地位于县城以南,距县城5.0公里,东至宁大教学实验农场,西至高速路口,北至红星六队,南至东玉一队,一级保护区域面积1.75平方公里,现有深井7眼,设计最大日开采水资源量1.5万立方米。
(三)水库(4座)。
新桥滞洪库:该滞洪库于2013年建成,是我县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接西干渠新桥泄洪闸,下连唐徕渠和西部水系,总库容39万立方米,主要承担着贺兰山东麓横沟和二旗沟拦洪库下泄洪水的承泄任务,确保了唐徕渠、永黄路等基础设施防洪安全。
北五沟拦洪库:该拦洪库于2013年建成,位于S201省道西侧,总库容65万立方米,库区面积0.25平方公里,主要承担着拦截北一沟至北六沟、月亮沟的洪水,保护闽宁镇新镇区及福宁村、木兰村、园艺村三个行政村以及110国道、闽甘公路、包兰铁路的安全任务。
横沟拦洪库:该拦洪库于2012年建成,距县城约35公里,位于闽宁镇园艺村境内,总库容53.6万立方米,库区面积2.12 平方公里,控制流域面积23.7 平方公里,主要承担着贺兰山东麓南段北三沟、北四沟、北五沟、北六沟和月亮沟的洪水任务。
二旗沟拦洪库:该拦洪库于2012年建成,总库容82.9万立方米,汇流面积34.8平方公里,主要承担着拦蓄二旗沟洪水和坡集水,保护西干渠以及下游李俊镇宁化村0.52万人的安全任务。
(四)干沟(5条)。
永二干沟(永宁段):该沟道于1970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是永宁县四大中小型河流之一,西起第二排水沟,穿越永宁县和兴庆区,在兴庆区掌政镇永固村入黄河,全长26公里,其中永宁县辖区内长度9.5公里。是一条集园林景观、防洪排涝、农田排水为一体的综合性排水沟道。
永清沟(永宁段):该沟道于1965年4月21日开工建设,是永宁县四大中小型河流之一,从西部水系海子湖起,向东沿途穿过唐徕渠、汉延渠、惠农渠及滨河大道后向北沿滨河大道进入兴庆区最终汇入黄河,沟道全长33公里,永宁境内沟道长25.5公里。
中干沟:该沟道于1972年开工建设,是永宁县四大中小型河流之一,从望洪镇北渠村唐徕渠东侧起,穿汉延渠、109国道、惠农渠,于望远镇东升村汇入黄河,全长26.5公里,排水面积8.34万亩,是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的重要排洪沟道,近年来通过中小型河流项目治理,现河岸稳定,沿线农田排水通畅,贺兰山东麓山洪可顺利排入黄河。
第一排水沟(永宁段):该沟道于1951年4月开工建设,是永宁县四大中小型河流之一,由李俊镇李庄村进入永宁县,穿越汉延渠、惠农渠及滨河大道等重要基础实施,于望洪镇南方段汇入黄河,全长28.9公里,永宁县境内长15公里。近年来通过中小型河流项目治理,目前沟道排水畅通,河岸稳定。
西部水系(含三沙源水库):该沟道于2012年开工建设,南起青铜峡市交界,北至桑园沟,穿越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和望远镇四个乡镇,全长32.7公里。重点解决了永宁县西部防洪及农田排水等问题,充分利用洪水和沿山地下浸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彻底解决了闽宁镇、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胜利乡征沙渠等沿山地区内10万亩农田挡浸排涝及沿山暴雨、西干渠洪水下泄等问题。
(五)湖泊湿地(12处)。
列入永宁县河长名录的湖泊湿地共12处,基本情况如下:
鹤泉湖: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县城东北2.0公里处的杨和镇永红村境内,北距银川市18.0 公里,东距黄河2.0公里,湿地公园总面积3934亩。
叶家湖:位于永宁县城东北方向,东靠惠农渠,西邻黄河大桥连接线,北邻永清公路,南至黄河大桥连接线,占地面积1500亩。
银子湖:东至唐徕渠,西至良田路,南至望银路,北至南绕城,共5处连通,占地面积2140亩。
海子湖:位于县城西10.0公里处望洪镇金星村。西靠朔漠沙丘,是宁夏历史上七十二连湖之一,总占地面积700亩。
珍珠湖:位于县城西侧,东靠109国道,南与东全村接壤,西到黑阴沟,北至中一沟,占地面积1352亩。
各乡镇湖泊:各乡镇列入永宁县河长名录湖泊7处,3510亩,其中:李俊镇有西长湖100亩;望洪镇有新华湖、马大湖(跨杨和镇)、泪沽湖、滨河大道路边湖共4处1800亩;杨和镇有马大湖(跨望洪镇)1处230亩;望远镇有孙家大湖、立强湖共2处1380亩。
(六)各乡镇支斗沟(86条)。
永宁县河长制支斗沟涉及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胜利乡、望远镇、闽宁镇共86条278.22公里,其中:跨乡镇支斗沟10条53.1公里、跨村斗沟25条90.52公里、不跨村斗沟51条134.6公里。
(七)闽宁地区山洪沟。
贺兰山东麓属于洪水多发区,地形复杂,山势陡峭,沟壑纵横,山洪暴发频繁,而且起洪快、洪峰高、来势猛,沿山一带永宁县境内自北向南有腰石井沟、北五沟、北六沟、二旗沟、红崖沟等主要山洪沟道,汇流面积23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