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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2-22 索引号 /2021-0135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度永宁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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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坚持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工业、农业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现将我县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分配我县年取用水总量水权指标为4.446亿按不同水源分,黄河干流3.88亿,地下水0.56亿m³,非常规水0.006亿m³。结合我县近年用水实际,今年下达黄河干流农业灌溉引水计划3.353亿,较2020年减少0.667亿m³;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651.91,较2020年增加125.85万m³

二、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

为规范我县取水许可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论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做好电子取水许可证办理和换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取水许可证44家,其中新发电子取水许可证34家,换发电子取水许可证9家,注销电子取水许可证6家,纸质存量许可证1家。

三、深化用水权改革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了用水权确权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永宁县推进用水权实施方案编制印发,成立了永宁县推进“四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用水权改革宣讲工作。用水权基础摸底工作全面铺开,水价改革示范点基础数据已摸清楚,进入公示阶段,预计月底完成示范点水权确权发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印发了《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展和改革局已完成了成本监审进入公示程序,水价批复已完成。

四、强化水资源监督检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推进水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监管效能提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县结合实际,已编制完成了《永宁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整改阶段实施方案》,并经县常务会审议通过,针对已摸排474家1342眼自备井和2座扬黄泵站,已建立整改台账,正在按照退出、保留、整改三类分阶段进行整改当中。截至目前,共下达整改通知书70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60家269眼,。

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和河道采砂等监督检查,提升水利管理水平,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我县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对已经实施监管的用水企业全部下达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用水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非居民用水户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农业灌溉及生态补水每年3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已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按季度进行水量核实监督;对年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了推行水务经理+水管员管理方式;对化工、宾馆、高校等用水大户按非居民用水户开展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未发现超定额用水。对全县10个社区的44个小区进行节水型小区建设达标复核工作,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 80.77%

六、深化农村饮水安全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2021年度投资65万元建设永宁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闽宁镇)保护工程。通过划定、建设蓄水池、水源井保护区,有效巩固闽宁水厂供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部落实,饮水安全预案已编制完成,严格按照永宁县出台的水价标准收取水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报告齐全。农村饮水水费收缴率为81%。

七、水资源有偿征收

根据税务局和各企业用水户提供的水资源税缴税凭证,我县足额征收水资源税,2021年前三季度已征收水资源税1140.83万元。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节约用水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管理不重视,工作难度大。

(二)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同时要加强财政投入,确保公益类自备井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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