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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128C/2022-00156 文  号 永水保函〔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南岸阳光A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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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南岸阳光A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宁瑞世建发〔2022第05号)收悉。2022年5月14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南岸阳光A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南岸阳光A区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为新建项目。2021年5月18日,永宁县审批 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64010070-03-0109252105640121-04-01 443175)。建筑规模为建筑面积150100.29m²的住宅小区,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52栋、商业楼5栋、社区及物业用房2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绿化、给排水、供暖、消防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占地13.02hm²,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0.17万m³,填方10.17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998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958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计划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

项目区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2.4m/s。土壤类型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水土流失为轻度风力侵蚀,侵蚀模数800t/km²·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²·a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02hm²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结论。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200.9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02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南岸阳关A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25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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