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水规发〔2023〕2号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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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效能,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水利厅组织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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