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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产业配套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59号
时间:2025-07-02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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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产业配套冷库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14)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6-640121-04-01-575693。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原隆村产业基础设施,延长农产品保鲜期、减少损耗、促进销售,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产业配套冷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74.92平方米(合2.21亩)主要2座配套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1.冷库。新建冷库2座,总建筑面积556.8平方米,划分为2间冷藏库2间冷冻库。轻钢结构总长38.4m,总宽14.5m,柱顶高6m,室内外高差1.2m,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等。内部库体采用C25混凝土地面、聚氨酯墙体,外部库体采用聚氨酯墙体(标高±0.000以上)、煤矸石页岩普通砖墙体(标高±0.000以下)、彩钢板坡屋面、聚氨酯板门、断桥铝合金外窗,配套室内给排水、电气工程

2.室外工程。室外硬化路面592m2,配套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7月至2025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5.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7.43万元,其他费用17.37万元,预备费11.0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银川市闽宁镇高质量发展资金360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6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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