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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重新办理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函》(永胜函发〔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因项目投资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发生重大变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抓紧开展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4〕612号)相关要求、领导批示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12-640121-19-01-260559。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胜利乡灌溉设施,缓解灌溉用水紧张问题,提升新雷渠灌溉效率,带动当地居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五渠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新雷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构筑物、硬化等。
1.渠道砌护工程。对新雷渠进行改造砌护,其中砌护D=4.0m渠道1700米、D=3.2m渠道2200米、D=0.8m渠道500米。
2.配套构筑物。共配套构筑物24座,其中1.5*1.5m节制闸3座,1.5*1.5m双节制闸1座,0.4*6m带路农口6座,2.5×5m支渠桥3座,3.5×5m支渠桥7座,1.5×5m支渠桥4座;渠道砌护回填土方、清淤等。
3.混凝土硬化。硬化面积7880平方米,采用混凝土路面+级配砂砾基层。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025年开工,工期6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16.0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73.52万元,其他费用27.46万元,预备费15.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201.09万元,占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0.27%,预计带动当地就业人口130人),剩余116.01万元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在开工前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原永审服(批)发〔2024〕117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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