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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12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5-640121-04-01-90415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木兰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日光温室的建设能够发展特色果蔬种植业,拓宽农产品种类,延伸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9366.05m2(239.05亩),主要建设38栋日光温室,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38栋,其中80*12m日光温室22栋、90*12m日光温室12栋、100*12m日光温室1栋、110*12m日光温室1栋、120*12m日光温室2栋,脊高5.53m,截面为拱形,总建筑面积为39936m2(耳房456m2)。主体钢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抗震设防烈度八度,前拱架、后屋面、北墙均采用热镀锌预折弯椭圆管拱架,山墙面采用方管立柱加斜撑,后屋面、山墙及北墙、耳房采用180mm厚柔性保温膜结构,棉被采用7层防水、抗老化保温棉被,配套设置电动卷膜机、防虫网、兜水网、智能灌溉控制系统等。
2.室外附属工程。种植土换填19740m2,排碱水渠280m,新建砂石生产路11450m2、人行生产路168m2、混凝土道牙6031m,平整场地12000m3,新建预制U型混凝土排水沟170m,安装2米高护栏网1930m,设1m宽混凝土管涵18m、4m限高杆2个,配套给水、供电设施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9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05.96万元,其他费用92.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906.13万元,中央衔接资金340万元,东西协作资金160万元,剩余92.63万元由县财政资金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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