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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16号
时间:2025-02-21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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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04-01-29316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补齐园艺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村庄出行条件及居住环境质量,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惠民效益,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3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沿园艺村3组巷道铺设给水、污水管道及进行道路拆除新建等。

(一)污水工程

铺设De315-400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1476m,接口采用止水橡胶承插接口,布置PVC-u排水接户管1400m(平均每户20m),新建Φ1000mm矩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63座、沉泥井13座,φ1800圆形砖砌给水阀门3座,配套浆砌片石护坡破除及恢复等。

(二)给水工程

铺设dn63-160mm PE给水管1624m,布置dn32mm PE给水接户管5600m,平均每户按80m布置给水接户管至农户围墙内部,给水管采用热熔连接,公称压力等级1.0MPa,阀门与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新建1.4*1.8m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13座、1.75*1.3m钢筋混凝土矩形联户水表井20座等。

(三)道路工程

新建混凝土道路9条,道路等级为巷道,宽度3-5米,设计使用年限8年,结构层为20厘米C30水泥混凝土+20厘米级配砂砾基层。共新建混凝土路面12307.75m2面包砖铺装3961.34m2C30混凝土道牙1981.32m5cm厚度花岗岩火烧板减速带9.75m1-500mm混凝土圆管涵6m1-5m盖板涵1座拆除混凝土路面2151.73m2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2025年3月—2025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7.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2.37万元,其他费用30.52万元,预备费用15.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32.35万元),剩余资金由社会帮扶资金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2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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