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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20-01-99133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抢抓自治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政策机遇,放大冷凉蔬菜品牌效应,完善胜利乡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五渠村、先锋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新建蔬菜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2977.14m2(其中冷库795m2,分拣区域和包装区域共2182.14m2),配套室内外消防、电气等附属设施。
(一)蔬菜分拣中心
新建蔬菜分拣中心1座,建筑高度14.65m,立体拱桁架钢结构,上部结构及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维护结构设计年限25年,屋面采用单层压型钢板复合保温板(0.6mm压型钢板+50mm岩棉板),墙面1m标高以下采用250mm厚混凝土墙体,标高以上采用单层压型钢板墙面(0.6mm厚彩钢板),外墙和屋面防水等级均为二级,配套玻璃窗、散水等。
(二)冷库
冷库净高5.6m,设4个冷藏间,采用0.426mm彩板+100mm厚聚氨酯成品墙体,0.426mm彩板+100mm厚聚氨酯成品屋顶,燃烧等级为B1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每间冷藏库配备2台活塞式压缩冷凝机组、1台冷风机、1台动力配电箱及照明设施等。
(三)配套设施
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量15L/s,蔬菜分拣中心及冷库区域按中危险级配置30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安装室外消防管网216m,敷设室外供电线路15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75.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0.31万元,其他费用42.93万元,预备费用2.6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由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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