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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13号
时间:2025-02-11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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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04-01-15297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抢抓自治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政策机遇,优化木兰村农业种植结构和农产品结构,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9888.62m2(约149.83亩),主要建设32栋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土方等附属工程。

1.拱棚。建设32栋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其中84m长拱棚18栋,80m长拱棚13栋,70m长拱棚1栋,宽度均为18m,脊高5m,总建筑面积47196m2采用单层半拱形钢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三级,东西端墙采用100mm厚金属压型阻燃性聚苯板材结构,拱杆、立柱、支撑等型钢构件均为需热镀锌表面处理,设计使用年限10年,棚膜设计使用不低于3年,卡槽卡簧设计使用年限5年,每栋拱棚配备卷帘机2台、电动卷膜机4台、棉被、施肥罐等。

2.室外供水。室外新建De75-160聚乙烯PE100给水管1850m,给水阀门井1座,2750*1300mm水表井4座,3250*1300mm水表井9座,智能水表33个,配套阀门及管件等。

3.室外供电由拱棚就近电杆引出低压电缆采用直埋方式供电给各个拱棚,共敷设支线电缆1000m,过路穿SC40约158m

4.场地平整及土壤改良。场地土方不外运,其中总填方31232.5m3,总挖方31232.3m3,对土地平整区域149.38亩耕地增施有机肥,每亩设计施投300kg,共计施投有机肥44.949t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30.19万元。其工程费用1047.73万元,其他费用49.53万元,预备费用32.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2万元,其余资金为社会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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