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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10号
时间:2025-01-2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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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20-01-7547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李俊镇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项目区香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及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一)分拣中心(二期)

新建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1549.67㎡,地上1层,门式钢架结构,屋面采用C型檀条+玻璃丝棉毡,墙面采用C型檀条+压型钢板。其中新建冷库3座,建筑面积共618㎡,采用彩板+聚氨酯成品屋顶及墙体。购置安装6台制冷机、18台风机,配套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二)分拣中心(一期)

分拣中心(一期)内增设2个盐水池,面积共192㎡,增设桁行梁252m,新建冷库2座,建筑面积共392㎡,购置安装4台制冷机、12台风机。

(三)室外工程

配套室外硬化4000㎡,做法为200mmC30混凝土面层+300mm天然砂夹石垫层;设置洗菜池,铺设PE160给水管道150m、PE75给水管道120m、HDPE160排水管道200m,新建检查井4座,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等;配套消火栓井6座,铺设DN110消防管道500m;敷设YJV22-4*150-SC110电缆300m,新建电动伸缩门20m、透视围墙420m等,购置安装箱式变压器1套,购置10t桁车2套等。

、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8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4.89万元,设备购置费60万元,其他费用40.2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6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85.12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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