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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西玉村新型日光温室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20-01-12114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优化西玉村农业种植结构,完善农业设施,持续构建望洪镇良好的设施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拓宽农民致富渠道、增加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西玉村新型日光温室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西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92.89亩,主要新建塑料大棚28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力、场地平整等附属工程。
1.大棚。新建16*80m塑料大棚24栋,16*108m塑料大棚2栋,16*144m塑料大棚2栋,跨度16m,总建筑面积38784m2,设计使用年限10年,采用椭圆管拱架塑料大棚,屋脊高度5.3m,16*80m大棚、16*108m大棚每栋设计2套棉被卷帘系统,16*144m大棚每栋设计4套棉被卷帘系统,均采用自走式卷帘机,设2.4×2.4m门1套,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
2.室外工程。修整沟道660m,平整场地59363m2,原土路平整1500m3,拆建1.5*8m渠板桥1座,新建0.6*6m尾水1座、手孔井27座,敷设电力电缆2063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99.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9.16万元,其他费用40.81万元,预备费用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其余资金由望洪镇西玉村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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