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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永宁县胜银公路支线路况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18-01-982542。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路线全长3.81km,起点接胜银公路呈十字交叉,终点接省道103线呈T型交叉,平面交叉6处,接入口17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主要对胜银公路支线进行路面提升改造、平交改造、修复附属设施等。K0+000~K3+408段路面宽度18.5m,两侧为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本次设计范围仅为路面部分;K3+408~K3+810段路面宽度30m,两侧为梯形路缘石;K4+408处平交口由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六车道,将现有旧路挖除后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共铺筑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72.81km2,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44.55km2(两层),旧路基层铣刨料垫层72.93km2,新建标志牌1块,施划交通标线13733.87m2,修复雨水箅子159座、雨水井94座等。
四、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9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9.68万元,其他费用127.77万元,预备费用94.8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贴779万元,县财政配套1213.32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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