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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送<永宁县胜银公路支线路况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18-01-98254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永宁县胜银公路支线路基不均匀沉降导致路面波浪起伏,基层破损严重,路面整体强度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出行,为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银公路支线路况提升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路线全长3.81km,起点接胜银公路呈十字交叉,终点接省道103线呈T型交叉,主要对胜银公路支线进行路面提升改造、平交改造、施划标线、修复附属设施等。K0+000~K3+408段路面宽度18.5m,K3+408~K3+810段路面宽度30m,将现有旧路挖除后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标志牌、修复雨水箅子及雨水井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4.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72.06万元,其他费用127.9万元,预备费用9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贴779万元,县财政配套1215.96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安装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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