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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20-05-935423。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通桥村产业基础设施,优化县乡村三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望远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冷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120.56m2(合4.68亩),主要新建冷库1座,配套供电、消防、给排水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1.冷库。新建冷库1座,单层门式刚架结构,建筑面积1144m2,建筑高度6.8m,屋脊高度7.1m,地上1层,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面采用C30混凝土,购置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制冷阀件、控制系统、供电及其他辅助设备,配套室内库体、消防、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
2.室外工程。硬化混凝土场1028.42m2,配套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8.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9.91万元,其他费用32.5万元,预备费用15.9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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