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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 园艺村供水分支管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5-20 17:16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园艺村供水分支管道改造工程审批的函水函2022〕19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5-640121-19-01-98251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解决项目区群众饮水困难及安全问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园艺村供水分支管道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园艺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铺设Φ250PE供水主管600m、Φ75-Φ160PE供水支管2825m,翻建闸阀井2座,新建分水井7座、顶管穿路4处/190m、穿渠2座、镇墩11座,混凝土路面恢复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0.8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9.78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8.21万元,临时工程0.71万元,独立费用7.86万元,预备费4.3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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