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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5-20 17:11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重新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工程设计方案、投资额发生变化,经专家评审,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3-640121-15-01-551605

二、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东至西夏渠坡脚处,西至乌玛高速公路隔离网,南至叶北公路,北至武河公路林带边界。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51.49hm2(772.4亩),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8.82hm2(432.34亩)。主要工程包括: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标识牌设置。

1.地形地貌恢复工程。土地平整面积共45.28hm2(其中耕地区域治理9.51hm2,采坑及其他区域治理35.77hm2),地力培肥面积42.28hm2(土方量68.03万m3),田埂修筑2855m(土方量1285m3)等。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泵房1座,内置潜水泵,水泵出水口处设置反清洗砂石、过滤系统等;铺设PVC-U主干管3507m、干管2085m、分干管5970m,配套建设阀门井、进排气井、泄水井、过路顶管等各类配套设施180座,管道过沟格栅石笼防护80m;架设10kv输电线1500m,敷设380v低压电缆500m,配套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各1台等电力设备;排洪沟清淤防护493m,修建过水路面1座等。

3.田间道路工程。铺设田间道5条共3161m,生产路16条共2857m等。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坡面种草1.16hm2等。

5.设置宣传标识牌1座。

四、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71.2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38.57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6.27万元),其他费用13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57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原《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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