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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074079Q/2024-0021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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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为企业减负,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项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决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经自查梳理,永宁县审批局共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4项,其中,10项事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4项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服务。

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永宁县审批局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xyn.gov.cn/zwgk/gkbm/ynxspj/xxgkmn/zdgz/202309/t20230926_4288876.html)公开发布,并适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三是强化“中介超市”平台应用。依托自治区统一的中介服务平台,为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选取和承接中介服务的网上平台,实现全县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和规范管理,畅通中介服务供需渠道。鼓励项目单位可通过“中介超市”“货比三家”,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中介机构,有效节约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实现中介服务采购环节提速增效。

特此说明。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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