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
关于“审核验收不严。部分环评报告避重就轻、甚至漏项,宁夏领航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普遍未对污染物产污环节做准确分析预测,导致后续监管存在盲区。项目竣工企业自行验收走过场,宁夏华生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验收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整改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不严”问题整改工作,巩固环评成果、提升环评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4月9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了《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继续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标督察整改要求逐一细化措施,对各类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不断加大自查力度,提升环评质量。定期开展环评报告自查,针对一些建设单位和编制机关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部分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等问题,将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情况,及时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技术评估中心,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情况进行技术复核。
(三)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主动公开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信息,加强审管联动信息交流。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合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清单中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出具现场污染源执法记录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12月3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组成验收组对《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认为通过对一系列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审核验收不严”问题可以得到有效改善,能够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联系地址: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会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