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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1/2021-00378 文  号 永营商指挥发〔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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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宁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代章)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号)、《银川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银营商指挥办发〔2021〕7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心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拔钉子、攻难点,持续打造“五好”(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好)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投资吸引力、城市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在2020年出台64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2021年工作要点再细化、梳理出更为具体的改革措施,拉条挂账,督促各部门对照改革措施,逐条逐项认领工作任务,为2021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年底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点

(一)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升级“一网通办”。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开办企业由原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4个环节“一网通办”,升级改造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6个环节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准入即准营”。强化涉企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税务、社保、医保、公安、不动产、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部门。2021年,企业登记网办率力争达到90%。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3小时。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率力争达到90%以上,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就近办”增加至2家。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业务力争达80项以上,“一件事一次办好”达20个以上,“一业一证”改革覆盖面达30个以上业态。优化就业参保登记,简并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环节,就业参保登记与注册登记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综合执法局、烟草专卖局、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进一步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承诺内容负责,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4)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医保、社保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积极复制和推广上海市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的经验;同步制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5)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业联合会等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提升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6)全面深化联合验收改革。以更高标准统筹、谋划更加契合实际的验收制度和操作方式,细化验收流程、规范验收材料、配合自治区优化验收系统、扩大联合验收事项范围,凡未开展线上联合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予以备案。探索与政府投资项目综合验收融合办理,提升验收顺畅度。不断总结、优化试点经验,将竣工联合验收成功审批经验复制推广到更多项目上去,并创新开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永宁经验,为全区联合验收工作提供样板。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强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属性,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项目单位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的便捷性。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8)全面推行分类、并联审批。根据《关于印发一般既有建筑(含老旧小区)改造等6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20〕29号)精神,出台符合永宁县实际审批流程图,高效推动一般既有建筑(含老旧小区)改造等6类高频项目流程的实际应用,进一步提高并联审批率,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探索围绕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扶贫项目、医疗和教育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类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审批模式和流程,开展个性化分类审批,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9)探索开展极简审批和“清单+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梳理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项目类型,根据《宁夏“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出台、制定永宁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同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行告知承诺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配合自治区制定深化全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根据园区项目审批实际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材料,推进园区项目极简审批改革。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0)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区域评”工作。对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开展“多评合一”,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全面完成园区“区域评”工作任务。探索推行“多评合一”模式的区域性评估,除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进行评估的项目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直接使用园区区域评估结果。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1)加快“多规合一”应用。加快推进自治区、永宁县“一张蓝图”编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间实时共享复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力推进总图联审网上高效审批,全面推进和适应“一张蓝图”新机制。探索开展后期评估、审查等评审和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优化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务。各审批、验收部门应积极配合自治区推广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中介机构应纳尽纳,除有特殊规定的,原则上取消所有线下中介服务方式,配合自治区对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和监管,落实自治区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企业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96号)精神,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协调供暖企业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进一步优化调整水、电、气、暖综合受理窗口,按要求公示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办理流程等,让企业快速适应“大厅集中办理”新模式,及时协调水、电、气、暖企业将报装事项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可在工程建设许可(符合条件的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出申请,水、气、暖企业实时获取项目接入申请、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及图档等相关信息,对接确定接入方案,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积极配合自治区工改办探索推行“一键导入”功能,实现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水、电、气、暖企业已有报装系统实时联通、“一站式”服务。涉及外线施工的水气暖报装在接入方案确定后即可提交办理申请,在工程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优化不动产登记(指标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全面推进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和其他部门协作,梳理整合不动产登记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13)推广“一窗受理,数据共享”。自2021年2月底不动产新系统上线之后,加快与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卫健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4)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在户籍办理、企业登记、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优化自助查询服务。支持不动产权利人经实名认证后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支持非产权人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等任一方式,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限制等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6)推广移动支付终端。安装移动端宁夏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及统一支付平台系统,方便群众缴费,提高缴费效率。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费、补缴土地出让费用缴费效率,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不跑路,不排队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税务局)

(17)构建“非接触式”办税体系。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掌上办税为辅、现场办税兜底的纳税服务体系。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全面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登记率、涉税业务网上可办率95%以上和网上办税率70%。推行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第三方支付、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小规模纳税人无税不申报服务。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8)优化办税服务。贯彻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执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时无需重复提供。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财行税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一张凭证”。健全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费、基金六税(费)合一申报。运用“大数据+算法”对纳税人精准画像,实现政策精准分类推送,推行优惠政策遗漏主动提醒、减免不来即兑服务,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9)优化退税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一、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无纸化申报退(税)额占比持续保持在99%以上。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减少不必要流转环节,退税时间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0)优化发票服务。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放宽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额度,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50份。推进发票领用分级管理,推行纳税人“增版”“增量”需求电子申请、发票免费邮寄,申领至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1)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纳税行政处罚缴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

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2)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梳理发布和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全程网办高频事项清单,推进流程再造。全面推广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频事项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线下“综合受理、全程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保留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杜绝线下拒办现象。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等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公开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例外情形等,参照银川市制定的统一服务指南范本,编制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告知书、承诺书和办事指南对外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下载和查阅。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4)推进基层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配齐配足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全面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做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三级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5)全面推进“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批服务联盟为支点,编制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在政务大厅设立社保登记、跨省异地就医、不动产、商事登记、工程项目等类别专窗,实现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26)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动传统政务服务与智能化、便利化政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更多、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增强村(社区)代办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7)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四减一优”行动,编制发布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相关收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宁分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8)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配合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i银川”政务服务App、办事窗口、二维码、手机短信和自助终端设备等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确保想评尽评、随手可评,加强“好差评”考核制度,落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基本制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体验度和感受度,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烟草专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9)深化“我的宁夏”政务APP应用。配合自治区持续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平台、统一电子签章等系统建设,优化专区和主题服务,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医保、出生养老等重点领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草专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0)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完善疫情防控指南,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6.优化供电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31)提升接入便利度。配合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探索推动政企信息互通,实现营业执照、规划许可、项目核准(备案)信息、不动产权等用户信息联网同步获取,企业客户“零证办电”“免填单”“房”“电”过户同步联办,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同步向电力营销业务系统发送信息,“过户”流程同步办理。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外部电源、500米以内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全面实行免审批。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1+1”联合作业模式,推行小微企业接电全过程专人负责制。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表箱中有空表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需实施低压业扩配套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更换或新增变压器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10个工作日内完工。配套工程完工当日,同步装表送电。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平均时长压降至2.3个工作日,10千伏客户业扩配套工程压降至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2)推行“阳光业扩”服务。公开电费电价收费标准、作业标准、服务流程、供电方案、区域内可开放容量和在途报装容量等信息。推广日电量查询和邻里数据对比服务。延伸低压业扩投资界面,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电能表及以上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3)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严禁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费、带电作业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落实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电价调整政策。

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4)提高用电可靠性。依托配网自动化、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无人机、低压转供等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客户“停电感知”,不停电作业覆盖面超95%。

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5)加强小区配电设施管理。加大对物业企业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物业企业电工配置及资质培训工作,确保电工熟悉本小区供、配电设备、设施,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操作流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小区内部故障停电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推行“互联网+”接入服务。推动微信、支付宝、网站、热线、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融合,提供全渠道、全时段接入服务。推行水、气报装“一次就好”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供水燃气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用水接入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无外线燃气接入工程、有外线燃气接入工程自申报至立户通气3个、6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永宁分公司、金坤燃气有限公司、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7)主动靠前服务。依托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信息,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动态更新公布申请资料范本、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工程造价参考手册、主材价格等规范性资料,为客户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铁水务集团永宁分公司、金坤燃气有限公司、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8)全面降低涉企收费。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全面清理公用事业领域碰口费、报装手续费等涉企违规收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中铁水务集团永宁分公司、金坤燃气有限公司、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9)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8.优化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0)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发布、开标评标、结果确定、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投诉处理等流程线上全覆盖。推行评审专家远程异地抽取、在线量化打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在线生成、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1)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2)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部分采购资金。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

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政采贷”“中标贷”等标后金融产品,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享银行融资,手续完备的,银行于5日内完成审批放款。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支行、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及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3)推进公平竞争。深入推进除涉密信息外采购意向公开,督促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要求定期更新发布《政府需求清单》,降低政企信息交互门槛。采购人及其代理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依托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建立快速裁决通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落实首购首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前提下首购首用创新产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9.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指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4)简化融资流程。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简化续贷流程,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5)扩大融资规模。督促各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各家普惠金融政策措施,聚焦资金链扩供给,提高实体企业贷款比重和中长期贷款比例。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6)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开发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风险担保融资模式,保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融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7)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体系,督导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制度。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0.优化招标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48)提升招投标电子化率。严格按照区、市相关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不适宜网上招标投标项目外,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项目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平台,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9)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衔接,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严格落实《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及招投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永发改发〔2021〕19号)。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限制壁垒。探索建立招标人负责制,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0)加强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逐步依据区、市相关政策,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要求,及时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铸就利企发展良好氛围

11.便利企业退出(指标牵头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

(5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供“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站办结”税务注销服务,10分钟办结《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即办率98%以上。将县域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健全司法裁决注销衔接政策措施,压缩破产整体时长,企业注销司法裁决同步推送、1日办结企业注销业务。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2)健全办理破产保障机制。配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高破产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管理人服务效能。完善破产案件资金管理,实现线上审批与监督。及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宣告、终结等信息,公开案件审理、资金管理及管理人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3)健全破产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及时受理审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确保审判工作全程公开,监督各方破产行为。公布企业价值、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方便投资人了解破产企业。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4)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完善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建立“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破产案件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实现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功能。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

(55)加强信息化建设。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动态公开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建立移动端多元解纷、在线诉讼平台,提供案件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实现在线调解、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线委托鉴定等服务。设立数字法庭、互联网法庭,实现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办案信息同步归集、归档,提供远程接访、电子阅卷、电子预约调档服务,电子送达率70%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6)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推进商事合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等多种服务。开通“一站通办”、“一次通办”窗口,对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原告无需另行提交纸质诉状。深化繁简分流改革,规范案件分流办理,民商事结案率93%以上,深化执行攻坚,加强执行联动,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建立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拒执罪案件工作机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商事案件从立案至执行完毕全流程实际平均办理天数控制在130天以内。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7)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引入邮政法院专递,将扫描、送达纳入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管理,提高诉讼服务效能。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多元解纷,畅通诉调对接机制,庭审直播数达到1500件以上,裁判文书上网数6500件以上。窗口“一站通办”,网上办理立案、调解、保全、鉴定、调档,设置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区,在诉讼区域配置诉讼服务多功能一体机、诉状生成智能机,实现远程接访当事人。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8)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合同纠纷。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将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等服务移到网上、连到掌上,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000件以上。加强诉调对接、诉前分流,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企业讲解法律知识等活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实现调解结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营造公开透明监管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预期

13.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及时处置争议。配合银川市开发建设“智慧人社+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归集与统计分析技术,配合银川市建立全领域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就业行为信用信息画像,通过动态预警与分类分级监管,拓展大数据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求职招聘、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精准实现对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贯彻落实《银川市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制度》《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因暂时经济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书面警告等柔性执法,避免直接处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衔接机制等多元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0)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的不合理要求。积极开展“援企稳岗”行动,完成2万次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全年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手机APP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求职登记等服务,打造网上就业超市。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设立。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便利化,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1)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施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持续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厘清存量、变量及合同签订底数。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2)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用工量500人以上及一次招录1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健全重点规上、限上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加强与福建、陕甘蒙毗邻地区及黄河流域其他省区的劳务协作,开展实用人才延揽行动,定向输送普工、技工及一般管理人才,组织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各类培训,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3)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配合自治区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统一档案业务经办流程,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构建公正规范市场监管体系(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64)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对清单中所列35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清单中所列55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清单中所列17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5)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6)规范执法活动。实施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透明化”执法,执法公示率100%;推行“可回溯”管理,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推行案件审核全要素覆盖。开展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抽查检查。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银川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7)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涉企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全量归集录入,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涉企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8)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全面签订信用承诺书,落实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重点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按照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将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全量进行公示上报。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9)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透明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营造宽松有序创新环境,凝聚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1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0)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落实新版专利资助政策等举措,提高对企业发明专利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兑现专利发明奖补政策。抓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挖掘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源,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超过8.02件,注册商标总量达0.31万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上级部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昆仑、护航、雷霆、亮剑等打击侵权专项行动。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2)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积极参加区、市组织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培育,开展专利检索和专利情报分析培训。鼓励企业利用专利、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商标打包,以“知识产权+信用”模式质押贷款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抵押、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6.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发展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73)鼓励创业创新。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扩大科研事业单位自主权,尊重科研人员技术线路选择权和科研经费使用权。落实《银川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和高校依托产业背景建设专业化孵化平台,新培育科技创新平台1个。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0家、45家以上。实施区、市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托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补贴,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商业和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4)促进人才流动。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推动实现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20%以上。推动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才办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5)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稳妥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保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做好文化体育保障和优军优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配送、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供给,健全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永宁县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专业服务、科学管理实现入住老人生活由“养老”向“享老”转变。建设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维修改造工程,打造我县居家养老示范点。建立合格供应商机制,明确准入标准、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提高养老机构、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等场馆设施利用效率。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发展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和运营管理模式。以文化活动的品牌化带动文化设施利用的高效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服务,繁荣创作生产,促进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6)优化投资便利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机制,提升招商服务,优化招商环境,为项目引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项目储备库、客商联络信息库和招商动态信息库,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重点对接项目,实时更新投资动态。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招商引资项目首问责任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打造“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畅通开放渠道。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用好各类合作平台,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特移,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7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永宁县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银川市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东热西送”二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持续开展露天开采矿山深度整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85%以上。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保护好“母亲河”,一体推进“四水同治”,推进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替换和工业园利用中水补充河湖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保持黄河干流银川段水质Ⅱ类进Ⅱ类出。建成第一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继续实施农业“三减”和清废行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一河两路三廊四类”生态绿化,配合银川市完成营造林14.92万亩,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6.68%、40.5%、40.91%和16.53平方米。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8)打造便捷智慧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客运走廊公交线网,织密园区、产业集聚区公共交通线路,开通银川市至闽宁公交旅游专线,推行乘车码等无接触缴费方式,提供公交线路中途实时到站信息预报服务。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新增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在确保疫情防控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县域及高速公路检查站车辆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银川公交永宁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9)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优化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配合自治区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0)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自治区、银川市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的事情,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联动,与此同时各部门要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三)聚焦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对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介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营造交流互鉴、你追我赶,良性竞争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持续监督问效。县营商办要会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严格执行《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将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对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措施意愿不强、工作不力、效果不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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