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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1/2021-001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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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窗口:

现将《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创建自治区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通知》(〔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为永宁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在继续巩固提升“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深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建促创建,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使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全面总结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全面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不断完善举措,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刻认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守护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上水平。

(二)狠抓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动创建工作走心走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党史,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组织开展一次“感党恩”歌咏比赛、一次“讲党情”党课活动、一次“跟党走”寻迹走访活动、一次“悟党理”党史读书班、一次“记党史”知识竞赛、一次“论党好”交流研讨活动、一次“为民办好一件事”主题实践活动,以“七个一”助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积极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同心向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比表彰等系列活动,推动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强化理论武装,努力推动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形式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等“五观”教育。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加强辨析引导,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坚决批驳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的杂音噪音,有效正本清源、固本培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3+4+5”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落实落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切实转变审批角色,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明确经办人职责,积极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考核全流程衔接,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

(五)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助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横幅、宣传折页、大厅电视、LED显示屏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营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宣传,讲好党和各类民族团结先进人物的故事,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深刻展示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阶段,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及时将创建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形成信息上报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篇。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的学习内容,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普法教育等活动,真正使各族干部成为民族团结的带头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创新开展第23个“民族团结月”系列载体活动,积极参与“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唱响中国共产党好”主题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教育活动、“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最美永宁人”评选、学雷锋志愿服务、“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坚持将民族团结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培育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影响身边的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七)协助做好共建社区民族工作。协助共建社区全力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积极营造各民族自觉遵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民族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争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成立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争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国宝

副组长:于  英  王建斌  刘  璐

成   员:丁妙芳  屈心月  马立华  金海洋  蒋丽芳

杨  琴  杨文芳  洪剑锋  张梦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副局长于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张海东同志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窗口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窗口要切实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工程,按照方案有关要求,扎实组织实施。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科室、窗口要紧紧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增强各族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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