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21/2019-0033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4-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突发性事件安全应急处理办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场所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办公正常运行、危及安全、损害社会形象的事件。

第三条 为及时、快速、有效处理突发性事件,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各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处理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行使突发性事件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各成员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分工负责,协同处理突发性事件。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指挥,组长、副组长均不在现场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指挥。各科室、各窗口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应对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方法:

领导及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一)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时对办事大厅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了解掌握运行情况,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于第一时间内报告局领导,凡是达到一般及以上突发性事件信息均要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1小时内书面报告(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对突发性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下午16时。

(二)安保人员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对大厅进行巡查,如发现影响大厅正常运行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

第五条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配合,做好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第六条 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一切对外消息披露及接受采访都须确定的发言人进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散布任何消息。

第七条 突发性事件处理后,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积极配合,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八条 本办法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