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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岗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项目服务区岗位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宁夏鑫金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包装箱数字化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42号 | 2024.11.5 |
2 | 中环乳制品(宁夏)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43号 | 2024.11.5 |
3 | 宁夏胜瑞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米高端聚氨酯封边复合板及3万吨光伏支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44号 | 202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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