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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乳制品(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环乳制品(宁夏)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640121-04-05-934838。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二期D区7-5-3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730.21㎡,主要购置净乳机、管道过滤器和发酵罐等设备,设置1条乳制品生产线,计划年产3600吨乳制品。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密闭污水处理站并放置除臭剂进行生物除臭,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设项目二级标准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净乳机、均质机和供料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滤杂质、废反渗透膜、废反渗透滤芯、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危险废物(化验室检测废液、固废)。生活垃圾和过滤杂质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反渗透膜、废反渗透滤芯、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集中收集后运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不在厂区贮存。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5㎡),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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