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0-21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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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项目服务区岗位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宁夏蓝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39号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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