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蓝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4〕39号
时间:2024-10-1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宁夏蓝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蓝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7-640121-04-05-298561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凯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8976m2主要购置甩干机、挤出机、切料机等设备设置1条棚膜及滴灌带水洗破碎生产线、8条造粒生产线、2条洗衣液桶和洗洁精桶破碎水洗生产线,计划年产2万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7万元,占总投资的6.3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洗衣液桶和洗洁精桶熔融挤出废气、棚膜及滴灌带熔融挤出废气和恶臭气体。洗衣液桶和洗洁精桶熔融挤出废气、棚膜及滴灌带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通过在生产车间喷洒除臭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委托宁夏凯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附属设施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须两个月定期排放一次,排放后通过宁夏凯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附属设施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定期排放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破碎机、甩干机和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物、桶盖、标签、废滤网、污泥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生活垃圾和分拣废物集中收集至厂区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桶盖、标签和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5㎡),定期外售飞第三方;污泥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10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