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深派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米护墙板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6号车间(南侧) | 宁夏深派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2100㎡,主要购置挤出机、破碎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设置5条相同工艺生产线和1条不合格品破碎生产线,计划年加工竹木墙板、石塑墙板和PVC装饰线条各100万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6.4%。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和喷漆废气。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和喷漆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机”处理后,均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挤出废气和喷漆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通过物理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割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暂存于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20㎡),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