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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4-18 15: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8日至424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尚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能农业节水灌溉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泰利龙市场北侧

宁夏尚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29672m2,主要新建4幢加工车间、1座办公楼等主体建筑,购置混料机、挤出机、自动收卷机等设备,设置5条滴灌带生产线、4PE管材生产线、3PVC管材生产线,年加工滴灌带30000mPE管材1000tPVC管材2000t、过滤器2000台(套)、施肥设备3000台(套)。项目总投资1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6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遮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废气、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和喷漆废气注塑、挤出废气和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注塑、挤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喷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后,由1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废气和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打孔机和混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钢丸及焊渣、收集粉尘)和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5),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处理;不合格品通过定期破碎至片状后作为原料回用;废边角料、废钢丸及焊渣、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共5,定期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2

宁夏和融智能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洁净袋包装项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4号车间

宁夏和融智能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2000㎡,主要购置吹膜机、制袋机、拌料机等设备,安装1条洁净包装袋生产线,设计年产1500吨洁净袋包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占总投资的8.04%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5特别排放浓度值后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吹膜机制袋机和封口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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