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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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11号 | 2024.3.12 |
2 | 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12号 | 2024.3.14 |
3 | 宁夏正阳邦格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环保型热固性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13号 | 2024.3.14 |
4 | 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14号 | 2024.3.15 |
5 | 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1000吨隔热、密封材料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15号 | 2024.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