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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 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及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8 08:53

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640121-16-02-62554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黄河森林实业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90㎡主要购置热熔挤出机、牵引机和上料机等设备,安装4条复合渗灌管生产线、1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组装生产线,设计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占总投资的8.9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工艺装置处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特别排放浓度值后,分别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A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挤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和废包装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回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3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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