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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正阳邦格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环保型热固性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5 11:12

宁夏正阳邦格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正阳邦格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环保型热固性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1-640121-04-01-576934。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银浙印刷包装产业物流园有限公司J库。项目用地面积1300m2,主要购置挤出机、磨粉机和空压机等设备,安装5条环保型热固性粉末生产线,年产1000吨环保型热固性粉末。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6.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研磨及包装粉尘和挤出废气。投料粉尘、研磨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研磨及包装粉尘和挤出废气排放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GB37824-2019)表1标准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磨粉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和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厂房内暂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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