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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3 10:10

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640121-19-01-653959。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京青线以东、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以北、西线供水以西。项目改造后供水能力为5000m³/d要铺设取水管线、输配水管线,改造净水车间、辅助用房、办公楼、蓄水池等,新建进水泵房、送水泵房及吸水井和废水排泥调节池等建(构)筑物,购置一体化净水系统、搅拌机离心泵等设备。目总投资462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0.7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运行产生的尾气。通过设置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除泥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排泥池上清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泥池上清液经排泥池自然沉淀,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离心泵、潜水排污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绿化降噪加强设备维护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可回收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政府地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沙漂浮物、树叶、杂草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泥沙定期用潜污泵抽出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漂浮物、树叶、杂草交由环卫部门部门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公司             

20243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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