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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11-11 15:00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8-640121-04-02-204000。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区。项目总建筑面积4579.36m2,主要依托现有工程的部分产品和公用、辅助工程,在现有味精一车间库房东侧闲置车间基础上对车间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部分设备,设计年产2500吨酵母抽提物,其中膏状酵母抽提物400吨,粉状酵母抽提物750吨,粉状酵母抽提物风味型750吨,酵母细胞壁600吨。项目建成后发酵产能与味精生产线产能等量替换。项目总投资5219.05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和干燥废气。发酵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塔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后,由40m高排气筒(DA070)排放。干燥粉尘经“冷凝+旋风分离+水膜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40m排气筒(DA071)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发酵工序废水、提取工序废水(一级碟片分离废水及二级碟片分离废水)、冲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含水膜除尘废水)。一级碟片分离废水和水膜除尘废水回用于复合肥生产车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发酵工序废水、提取工序废水(二级碟片分离废水)、冲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物化+生化+深度处理(高级氧化+化学混凝)”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及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酵母分离机、蒸发器和离心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利用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废矿物油。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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