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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谷氨酸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29 15:10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谷氨酸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1-640121-04-02-936377。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1020m2,主要对原4万吨赖氨酸硫酸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对原有两套造粒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设计年产2万吨谷氨酸渣生产线。原4万吨赖氨酸硫酸盐生产线已停产,技改完成后不再生产。项目投资1544万元,环保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浆造粒粉尘、筛分粉尘、干燥冷却粉尘和异味气体。筛分粉尘和干燥冷却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返回造粒系统,与异味气体、喷浆造粒粉尘经管道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一次冷凝水、二次冷凝水和洗涤塔更换废水一次冷凝水和二次冷凝水全部进入厂区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洗涤塔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物化+生化+深度处理(高级氧化+化学混凝)”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及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振动筛、造粒床、流化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消声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尘全部返回至生产线,不外排。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褚丽娜,联系电话:1389548923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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