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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29 15:00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2-640121-04-01-114518。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986m2,主要对原“年产12万t/a复合肥生产线”复合肥库房一部分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原料仓、上料机、螺旋给料机、混合机、包装机等设备,技改后设计年产1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原“年产12万t/a复合肥生产线项目”产能不增加。项目总投资8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3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工序粉尘。上料、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收集回用。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物化+生化+深度处理(高级氧化+化学混凝)”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及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真空上料机、螺旋给料机、螺带式混合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全部返回至生产线,不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褚丽娜,联系电话:1389548923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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